一、总则
1.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的会议,是对学院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和最重要的形式。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,由院长主持,院长不能到会时由党总支书记主持。
2.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学院所有领导班子成员。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,负责会议记录。根据议题内容,教研室主任可列席会议。
3.会议应有五分之三以上的成员出席,否则决策无效。
二、议题内容
1.传达上级有关指示、决定、决议,并提出贯彻意见。
2.讨论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、重大改革措施、重要规章制度,并拟订实施方案。
3.讨论决定学院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,并组织实施。
4.讨论决定分管院领导权限内不能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。
5.需要在全体领导班子中通报的重要情况。
6.院长和党总支书记认为应当由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。
三、议题提出
1.提交的议题应当是分管院领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而形成的方案、意见和建议。
2.特别重要的议题,分管院领导应当事先征得院长和党总支书记的同意后方可提出。
3.分管院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,不再列入会议议题。
4.重要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,并提前交由办公室主任分送各位院领导预阅。
四、议事程序
1.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,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不得临时动议。
2.会议讨论议题时,首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。经过充分讨论后,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;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,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。
3.会议要讲究效率。讨论议题时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;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发表与前面意见一致的意见;要尽量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。
五、会议纪律
1.凡经会议作出的决定,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,分管院领导应抓紧落实。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或不妥之处,应及时向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报告,或提出在下一次会议上复议。未经会议复议或主要领导同意,不得擅自改变决定。
2.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,因故不能与会者,应事先请假。
3.遵守保密规定。涉及保密的内容,不得随意泄露。
4.实行回避制度。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,本人应予回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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