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,保证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,明确印章使用权限和范围,严格事务审批程序,规范用章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,根据学校的印章使用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规定。
第二条 各办公人员应高度重视学院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,严格遵守本规定。印章监管人员(包括审批人和盖章人)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照章办事,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,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。
第三条 学院印章包括学院公章和学院党总支公章。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制,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协助院长、书记管理。
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
第四条 学院印章代表本学院的权利、凭信和职责。
第五条 学院公章用于以学院名义上报、平送的文件、报表、布告、通告、公函、聘书、奖状、合同、协议书、证明、申请、说明、项目申报书、成果申报书、计划任务书等。学院党总支公章用于以党总支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书、证明、申请、报告、证书等。
第三章 用印批准权限
第六条 使用学院印章必须根据用印件的内容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。
第七条 情况特殊的,学院公章须由院长批准后方可用印,学院党总支公章须由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。
第四章 用印规定
第八条 印章管理人应本着严格管理、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规范用章,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。未经主管领导批准,不得将印章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。
第九条 学院印章存放在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。印章未经管理人批准,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。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地点使用外使用的,应经管理人同意并填写《印章使用登记表》。
第十条 印章管理人应严格审阅、了解用章内容,检查材料的完整性,并要求用印人填写好《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》后方可用印。严禁在空白内容的文件、奖状、证书等资料上用章,因特殊情况需要的,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使用。
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印章管理人可拒绝用印:印件内容有误、不实或批准权限不当;未经分管领导审核或签发的印件;非本学院教职工或与本学院工作、业务无关的印件。
第五章 印章的安全与管理
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人应自觉加强学习,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,严禁以利谋私,损害学院利益。
第十三条 不得伪造、变造、盗用、遗失、故意损坏印章,违反将按照学校印章使用制度视情况教育和处理。
附件:
计算机工程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
经办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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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章名称 | 学院公章 □ | 学院党总支公章 □ | ||
用章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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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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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章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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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章日期: 年 月 日
通讯地址: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
邮政编码:211200
联系电话:025-56226808
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计算机工程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