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 为规范学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,保证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,明确印章使用权限和范围,严格事务审批程序,规范用章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,根据学校的印章使用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 各办公人员应高度重视学院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,严格遵守本规定。印章监管人员(包括审批人和盖章人)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照章办事,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,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。

第三条  学院印章包括学院公章和学院党总支公章。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制,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协助院长、书记管理。

第二章 印章的使用

第四条  学院印章代表本学院的权利、凭信和职责。

第五条  学院公章用于以学院名义上报、平送的文件、报表、布告、通告、公函、聘书、奖状、合同、协议书、证明、申请、说明、项目申报书、成果申报书、计划任务书等。学院党总支公章用于以党总支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书、证明、申请、报告、证书等。

第三章 用印批准权限

第六条  使用学院印章必须根据用印件的内容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。

第七条  情况特殊的,学院公章须由院长批准后方可用印,学院党总支公章须由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。

第四章 用印规定

第八条  印章管理人应本着严格管理、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规范用章,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。未经主管领导批准,不得将印章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。

第九条  学院印章存放在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。印章未经管理人批准,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。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地点使用外使用的,应经管理人同意并填写《印章使用登记表》。

第十条  印章管理人应严格审阅、了解用章内容,检查材料的完整性,并要求用印人填写好《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》后方可用印。严禁在空白内容的文件、奖状、证书等资料上用章,因特殊情况需要的,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使用。

第十一条 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印章管理人可拒绝用印:印件内容有误、不实或批准权限不当;未经分管领导审核或签发的印件;非本学院教职工或与本学院工作、业务无关的印件。

第五章 印章的安全与管理

第十二条  印章管理人应自觉加强学习,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,严禁以利谋私,损害学院利益。

第十三条  不得伪造、变造、盗用、遗失、故意损坏印章,违反将按照学校印章使用制度视情况教育和处理。

 


附件: 

计算机工程学院印章使用审批表

 

经办人

 

公章名称

学院公章  

学院党总支公章   

用章原因

 

审批人

 

盖章人

 

份数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盖章日期: